作為環境污染的一種,噪聲污染近年來雖受到一定關注,但相較于水污染、空氣污染等,受重視程度并不高。
相較于空氣污染,噪聲污染往往是即時性的,表現不出明顯的污染形態,因此多被忽視。此外,噪聲污染往往在特定區域呈點狀分布,這也使得它很難引發全社會的廣泛重視。
城市噪聲治理的******困境是多頭管理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賦予了環保、公安、交通、文化、工商等部門環境噪聲監管職責,但由于分工不明晰,常出現職能交叉,造成監管盲區。
工業、建筑施工噪聲應由環保部門監管,交通運輸、生活噪聲應由公安部門監管,但在實踐中,往往出現誰都能管但誰也管不好的尷尬局面。
一些受訪專家指出,噪聲污染點多面廣,即時性強,且處理之后容易反彈,往往是執法人員前腳剛走,就又接到同一地點的噪聲投訴。對于這種比較特殊的污染,建立合適的執法反應機制成為關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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